高考招生

招生工作人员“六不准”与招生信息“十公开”

日期:2019/05/24 15:43:00 来源: 浏览次数:

招生工作人员“六不准”

1、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

2、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3、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

4、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

5、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礼品、现金、有价证券。

6、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招生信息“十公开”

1、招生政策公开;

2、高校招生资格公开;

3、高校招生章程公开;

4、高校招生计划公开;

5、考生资格公开;

6、录取程序公开;

7、录取结果公开;

8、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

9、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

10、录取新生复查结果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