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药科大学1931年始建于江西瑞金,前身是在中国共产党和毛主席领导关怀下创办的中国工农红军卫生学校调剂班。现为辽宁省“建设一流大学”之一,药学、中药学分别获批建设“世界一流学科”和“国内一流学科”。学校已为祖国革命事业和药学事业发展培养了十五余万名药学专门人才,是我国历史最悠久的综合性药科大学。
一、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德良好;
2、招收沈阳药科大学2022年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以及近三年沈阳药科大学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往届生。其他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
3、符合条件的考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
二、专业设置及招生计划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学位类型 |
招生计划 |
100701 |
药学 |
2年 |
理学 |
60 |
100801 |
中药学 |
2年 |
理学 |
60 |
三、入学及在校管理
1、经学校第二学士学位录取的学生请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来校报到,具体事宜见《沈阳药科大学新生入学须知》,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2、学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学生入学后,统一安排体检复查。药学、中药学不招收色盲、色弱、化学试剂过敏、嗅觉功能障碍的考生;
3、学校将在学生入学后进行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名、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4、学校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学校学籍管理系统,课程设置及教学安排按照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执行;
5、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在校期间教育和管理遵照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6、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在校期间享受教育部规定的关于第二学士学位学生高校就读期间的各项权利。
四、毕业、学位授予与毕业派遣
1、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者,颁发沈阳药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药科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授予学士学位;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颁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颁发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2、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学校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明确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五、收费标准
1、学费:药学专业学费为6050元/学年;中药学专业学费为5500元/学年;
2、住宿费:1200元/学年;
3、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在校期间其他费用参照学校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生收费标准执行。收费标准如有变化,根据有关部门最新文件执行。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六、其他
(一)报名办法、考试办法及录取办法等另行通知;
(二)本公告若有与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二)沈阳药科大学不组织也未委托其他机构或个人开展招生及培训等相关工作。本公告由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