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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药科大学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试办法

日期:2023/05/30 20:33:31 来源:教务处 浏览次数: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23〕123 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学校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核工作,确保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核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特制定本方法。

一、招生考核对象

已报考沈阳药科大学“药学”和“中药学”第二学士学位、并通过资格审核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考核,考核采用线下方式进行。

二、考核工作安排

(一)考核时间

2023年6月18日组织进行考核,具体考核时间由相关学院进行通知。

(二)考核内容

具体考核工作由相关学院负责组织实施。采取综合考核方式,分为考生自述环节和评委提问环节,其中自述环节可采用PPT的形式介绍个人基本情况。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核。思想政治考核不计入考核总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方式

思想政治

(一票否决)

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评委现场提问,考生口述作答

综合素质

专业基础知识、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外语水平、学科竞赛/科研和社会实践等方面

1.每位考生考核时间一般不少于15分钟。

2.考核评委独立打分,每位考生的考核成绩为各位评委独立打分的算术平均值。

3.每位考生的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则视为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

(三)考核要求

1.所有参加考核的考生需提前熟悉考试地点和流程(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由学院负责通知)。

2.考生在考核时需要着装得体,免冠素颜,露出五官,考核期间不得携带手机等电子通讯设备。

3.考核过程中,如发现考生有违反考核要求或影响考核评分的行为,将立即停止考核;情节严重的,考核成绩将记为0分,取消其录取资格,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三、成绩公布与录取

考核成绩将在沈阳药科大学招生就业处网站上进行公示,并根据学校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按照考核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考核合格考生。

本《方法》未尽事宜详见沈阳药科大学招生就业处网站,具体由沈阳药科大学第二学士学位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如有本办法未解释之处,请以上级部门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