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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药科大学2024年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简章

日期:2024/02/02 15:31:28 来源:招生就业处 浏览次数: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具体安排如下:

一、招生专业

药学类药学、药物制剂、药物分析

中药学类中药学、中药制药、中药资源与开发

以上两个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办法参照《沈阳药科大学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二、报名与录取

(一)报名条件

1.考生持有《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及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所持证件须与考生本人信息一致,且在有效期之内《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正在办理中的,考生在2024年5月1日前上传至系统,逾期不再受理

2.参加当年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验(以下简称“学测”),其中数学、自然英文三科考试科目均须达到均标级以上(含均标)和语文考试科目须达到后标级以上(含后标)的台湾高中毕业生均可报名

3.学习成绩优秀,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二)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3月1日至3月31日

2.报名方式:

考生登录祖国大陆普通高校依据台湾地区学测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系统(网址:https://www.gatzs.com.cn/z/tw/)进行报名。考生须按照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上传个人证件、电子照片、学测成绩、考生诚信承诺书等基本材料,提交成绩查验授权书及我校要求的其他材料。考生应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系统报名不收取考生报考费。

考生提供以下材料:个人证件;电子照片;学测成绩学测报名序号或应试号码;考生诚信承诺书;成绩查验授权书;获奖证明扫描件

身体健康证明书常规身体健康检查,应包含视力检查,排除色盲、色弱等眼部疾病(我校招生的药学类和中药学类两个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

报名成功后,请于2024年3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将附件1和附件2电子版发送到指定信箱(leoyao2001@163.com),附件请到沈阳药科大学本科招生网下载(https://zs.syphu.edu.cn/)。

(三)审核及考核

审核考核时间为2024年4月1日至5月14日,审核报考我校考生的报名资格。审核完成后,通知考生参加考核。

我校面试考核时间暂定5月初,考核具体方式、时间、地点后续详见沈阳药科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s://zs.syphu.edu.cn/

(四)录取

学校根据考生的学测成绩、中学期间学习经历、社会实践、面试情况等进行评定,择优录取,我校于2024年5月15日前将拟录取名单上传至系统。考生于5月15日至19日期间登录系统查询本人录取情况,进行录取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考生确认后,我校发放录取通知书。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我校规定的时间及相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

三、收费标准

被我校录取的台湾高中毕业生入学注册时,应按照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及相关费用,收费标准与我校大陆同专业学生相同。

学费:药学类6050元/学年、中药学类5500元/学年。

住宿费:学生原则上与大陆学生统一安排住宿,住宿费为1200元/年。

其他费用:参照大陆学生收费标准执行。

收费标准如有变化,依据辽宁省物价局最新批文执行。

四、入学及在校管理

1.被我校录取的学生请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学校报到;

2.新生入校后须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身体检查,凡不符合报名、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3.台湾地区学生在校期间的教育和管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教港澳台【2016】96号)和《沈阳药科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以及学校其他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五、奖学金制度

台湾地区学生在读期间可申请教育部及沈阳药科大学各类奖学金。

六、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学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最新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后发现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考生,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七、学历证书及证书种类

本科学习期满,修完规定课程和学分,成绩合格者颁发沈阳药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药科大学学位授予标准者颁发沈阳药科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八、联系方式及其他

学校地址:

校本部: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文化路103号 | 邮编:110016

南校区:辽宁省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佗大街26号 | 邮编:117004

沈阳药科大学官网:https://www.syphu.edu.cn/

沈阳药科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s://zs.syphu.edu.cn/

电话:024-43520666

简章内容如与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招生规定不一致时,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附件1:沈阳药科大学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申请表

附件2:个人成绩查询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