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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药科大学2024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试办法

日期:2024/06/01 16:38:24 来源:教务处 浏览次数: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2414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学校2024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核工作,确保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核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特制定本方法。

一、招生考核对象

已报考沈阳药科大学“药学”和“中药学”第二学士学位、并通过资格审核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考核,考核采用线下方式进行。

二、考核工作安排

(一)考核时间

20246月16日组织进行考核,具体考核时间由相关学院进行通知。

(二)考核内容

具体考核工作由相关学院负责组织实施。采取综合考核方式,分为考生自述环节和评委提问环节,其中自述环节可采用PPT的形式介绍个人基本情况。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核。思想政治考核不计入考核总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方式

思想政治

(一票否决)

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评委现场提问,考生口述作答

综合素质

专业基础知识、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外语水平、学科竞赛/科研和社会实践等方面

1.每位考生考核时间一般不少于10分钟。

2.考核评委独立打分,每位考生的考核成绩为各位评委独立打分的算术平均值。

3.每位考生的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则视为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

(三)考核要求

1.所有参加考核的考生需提前熟悉考试地点和流程(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由学院负责通知)。

2.考生在考核时需要着装得体,免冠素颜,露出五官,考核期间不得携带手机等电子通讯设备。

3.考核过程中,如发现考生有违反考核要求或影响考核评分的行为,将立即停止考核;情节严重的,考核成绩将记为分,取消其录取资格,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三、成绩公布与录取

考核成绩将在沈阳药科大学本科招生网进行公示,并根据学校2024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按照考核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考核合格考生。

本《方法》未尽事宜详见沈阳药科大学本科招生网具体由沈阳药科大学第二学士学位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本《方法》未尽之处,以上级部门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