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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沈阳药科大学2025年高校专项计划的通知

日期:2025/04/03 16:44:14 来源: 浏览次数: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2025年沈阳药科大学继续实施高校专项计划(“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辽宁省高校专项计划”),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

(一)考生户籍地区范围划定

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和辽宁省高校专项计划的实施农村区域为岫岩县、新宾县、清原县、宽甸县、桓仁县、义县、阜蒙县、彰武县、西丰县、朝阳县、建平县、喀左县、北票市、凌源市、建昌县、康平县、本溪县、凤城市、北镇市。

(二)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

考生报考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辽宁省 2025 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

2.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上述实施区域户籍地区范围内户籍,且考生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考生具有户籍所在县(市)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根据教育部规定,有关招生高校可在上述条件基础上提出其他报考要求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确。

(三)辽宁省高校专项计划考生报考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辽宁省 2025 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

2.考生具有上述户籍地区范围内连续3年以上户籍;

3.考生具有户籍所在县(市)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二、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核定的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规模执行。分省分专业计划将根据各省申请和审核情况,结合往年录取情况编制,具体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三、报名方法

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学生,请于2025年4月20日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s://gaokao.chsi.com.cn/gxzxbm/)按要求完成网上报名申请。最终的资格审核结果,由省招办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我校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请及时关注我校本科招生网相关信息,如遇问题需尽快联系我校本科招生办公室。凡因未能按我校要求如期办理相关事项或个人信息提供不准确而产生影响录取等问题,均由考生个人负责。

(二)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三)我校将对录取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具备录取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五、联系方式

本科招生办公室电话:024-43520666

        网址:https://zs.syphu.edu.cn/